公司变更并启用新税号

标题:公司变更并启用新税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89日,公司通知,公司已办理“三证合一”变更,蓝科高新税号变更为“91620000224529093P”。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为便于新规定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公司将于2016101日起启用新税号。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529093P,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2016920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须退回重新开具。

三、公司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醒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在2016930日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公司将在2016101日至1015日停开增值税发票,财务部要求各相关人员提前与用户沟通。

五、从本通知之日起可按公司新的纳税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224529093P;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邮政编码:730070;电话:0931-763963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账号:931903391510106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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