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全面加强蓝科高新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公司安全工作管理水平,6月10日,蓝科高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专题视频培训。
蓝科高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玉福,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宏,财务总监王发亮,副总经理张尚文,总工程师刘福录,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投资部部长兼证券部部长李旭杨,总经理助理兼经营部部长王海波、总经理助理兼兰州公司总经理李树勋出席会议。公司副处长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部门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以及兰州公司、上海制造公司车间主任、班组长等160多人参加培训。兰州公司有关人员通过视频同步参加培训。
张玉福在培训开始时讲话。张玉福强调,安全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公司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公司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图为张玉福讲话。陶昌隆/摄
图为培训主会场。刘欣然/摄
图为兰州公司分会场。任永泉/摄
张尚文在题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讲话中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体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公司的安全工作部署上来。生命重于泰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二是推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走深走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强化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公司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公司全体职工要深刻领会活动主题的内涵,严守法规制度,当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当好所在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四是公司的产品开发、研制、经营、设计、制造、检验检测、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环节要将设备运行的本职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公司出厂产品安全可靠运行,坚决防范因产品设计、制造等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两个制造公司、项目施工现场要按照公司总体要求,安排并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张尚文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大家要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法》的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和法制思维,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好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与会人员聆听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讲师、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家朱忠明关于《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
(陶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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