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丰签署《发布令》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引题:总经理办公会议修订《蓝科高新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标题: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延丰签署《发布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3日,总经理办公会议修订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0月16日,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延丰签署《发布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1日发布施行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张延丰在签署的《发布令》中指出,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蓝科高新实际,就蓝科高新安全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应急预案,现予批准发布并实施。本《应急预案》是蓝科高新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指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公司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蓝科高新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 、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和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等11个部分的内容。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明确了蓝科高新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和岗位职责,并制定了11类情况的应急预案,分别为《蓝科高新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蓝科高新消防应急预案》、《蓝科高新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蓝科高新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蓝科高新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蓝科高新餐厅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蓝科高新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蓝科高新检测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科高新球罐安装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科高新监理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科高新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缑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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